c) 过渡安排
《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的过渡安排,因应固定租期租赁及定期租赁有所不同。
固定租期租赁协议有确定租期(例如2年)的租赁协议。在普通法下,除租赁各方另有协议外,固定租期的租赁在租期结束时自动期满,并仅仅以期限届满终止,并不需要任何其他作为或通知。
定期租约(例如按周计算的租约和按月计算的租约)在租约期限完结或在每一个期限完结时,未经通知,租约不视为届满,亦不会在每星期或每期间的初始时构成续租,但由此而引发的权益可藉正常程序发出迁出通知书来终止。
固定租期租赁及定期租赁均可以口头或书面立约。
在条例生效日前起租的租赁:
于2022年1月22日之前起租的固定租期租赁过渡安排:租期、业主和租客双方的权责均不受修例规管。
于2022年1月22日之前起租的定期租赁过渡安排:租赁根据条例第120AAQ条,「在某些情况下当作为首期租赁」:
- 如租赁的某个周期在条例生效日2022年1月22 日开始(租赁双方多以此为交租日),须视为首期租赁,租期两年,由2022年1月22日当天起租。双方议定在当天租客应缴付的租金值,须视为首期租赁的租金水平;
- 如租赁的某个周期跨越条例生效日2022年1月22 日,须视为首期租赁,租期两年,由跨越条例生效日的周期完结后首天起租。双方议定在跨越条例生效日的周期开始时租客应缴付的租金值,须视为首期租赁的租金水平。
在条例生效日或以后起租的租赁:
在2022年1月22日或以后起租为期2年的固定租期租赁,即为条例订明的首期规管租赁。
如有关租赁属其意是在条例生效当日(2022年1月22日)或之后开始的(i) 定期租赁或(ii) 租期并非2年的固定定期租赁,亦会被当作为首期租赁:
- 有关租赁的租期,须视为2年,由(i)该租赁产生的日期或(ii)根据租约双方议定一个较后的起租日期开始;及
- 双方议定在该租赁开始时租客应缴付的租金值,须视为首期租赁的租金水平。
以下举例首期规管租赁何时展开,书面及口头订立租约同样适用:
- 在2022年1月1日起租的固定租期租约:租赁、租期、租金均不受条例规管。
- 在2022年1月22日或以后起租的固定租期租约:不论租约列明的租期如何,为期2年首期规管租赁于租约起租时开始。租赁双方同意于租期开始时须缴付的租金值,须视为首期租赁租金水平。
- 在2021年12月1 日起租的月租定期租约:跨越条例生效日的周期(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完结的翌日即2022年2月1日,一般而言亦是条例生效后的首个交租日,开始为期2年的首期规管租赁。租赁双方同意于该跨越周期起始时(即2022年1月1日) 须缴付的租金值,须视为首期租赁租金水平。
- 在2021年12月22日起租的月租定期租约:由于其中一周期(2022年1月22日至2月21日)的首日刚好是条例生效日2022年1 月22日,当日开始为期2年的首期规管租赁。租赁双方同意于该周期起始时(即2022年1月22日)须缴付的租金值,须视为首期租赁租金水平。
- 在2022年1月22日或以后起租的月租定期租约:为期2年的首期规管租赁,与租期同时开始。租赁双方同意于租期开始时须缴付的租金值,须视为首期租赁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