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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對已婚夫婦共同擁有一套公寓,而丈夫則貢獻了大部分抵押貸款。 離婚後,丈夫可否要求擁有該單位的絕對擁有權,並拒絕分享出售單位所得的收益?

雖然男方有權作申請讓法庭裁定他擁有物業的絕對擁有權,但他不可以拒絕分配婚姻資產(如這物業)。如果雙方是在婚姻期間買下和擁有物業,物業就會納入為婚姻資產。婚姻資產需由50/50平分原則分配或由法庭決定的比率分配。所以,男方是否擁有物業的絕對擁有權並非最重要,因為婚姻資產始終都要被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