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在港就業/就讀的海外或中國內地人士的海外配偶(包括中國內地)
來自海外或中國內地的香港居民如:
- 以專業人士、開辦/參與業務的投資者或受訓人士的身分在港就業;或
- 在本港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或
-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
其配偶及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便可申請來港居留。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獲批受養人入境簽證:
- 提供合理證明,闡明申請人(「受養人」)與居於香港的配偶(「保證人」)的關係;
- 申請人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亦不會對香港構成保安威脅,或不涉犯罪可能;
- 保證人能夠支持受養人在港生活,並為他/她提供適當居所。
如有關保證人以專業人士、開辦/參與業務的投資者或受訓人士的身份獲准來港就業,或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其配偶或子女獲批簽證來港後,亦可在本港受僱工作。
但是,獲准來港就讀人士的受養人,除非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許可,否則不可在港從事僱傭工作。
詳情可瀏覽入境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