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排解財務糾紛
排解財務糾紛的目的是幫助雙方快捷和有效地處理各方之間的財務糾紛。這個程序有3個階段,包括:
- 首次約見;
- 排解財務糾紛聆訊;
- 審訊(如雙方經過排解財務糾紛聆訊後未能達成和解)。
首次約見的準備和經濟狀況陳述書(表格E)
首次約見的目的是協助雙方收集和處理雙方在排解財務糾紛聆訊需要用到的文件和資料。
當一方向另一方作出附屬經濟濟助申請時,法庭會定下一個日期進行首次約見及通知雙方。在首次約見之前,各方必須於法庭存檔並互相交換自己的表格E。
表格E分為7個部分:
- 一般資料
- 資產、債務及資產及債務總結
- 收入
- 現時每月開支
- 其他資料
- 擬申請的命令
- 附件表
填寫表格E時還要提供書面證據來支持表格E中的資料。如果在提交表格E時這些文件還沒製作或準備好,這些文件應該在得到後立刻存檔於法庭及提供一份給另一方。
就表格E而言,雙方都有責任全面地和坦誠地披露其財務狀況。這意味著雙方需要披露與表格E中要求的內容相關的所有資訊。此外,這個義務是持續的,即使在提交表格E之後所以如果雙方的財務狀況有重大的改變,有關的資料應在表格E中被更新和加入。
如果其中一方有故意不誠實的行為或者不全面和坦誠地披露自己的財務狀況,法庭可能會對那一方作出不利的推論(即隱瞞方為了減少資產被分配而隱藏資金)、對無辜的一方作更為有利的決定、甚至要求不誠實的那方支付訟費。在嚴重的情況下,不誠實或作弊的那方可能會以偽證罪被刑事檢控。
即使一方知道另一方沒有披露所有於財務糾紛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亦應該避免自己搜索和取走隱藏或未被披露的文件。例如,不應取走收在婚姻居所裡另一方的密碼保險箱或私人電腦中的文件。這樣做明顯違反對方的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這樣得到的文件也可能會被法庭裁定因取得資料的方式不公平而不可接納或不可使用在聆訊中。
除了表格E之外,各方還需要準備首次約見的文件夾。文件夾中的文件會幫助法庭處理案件和作出適當的指示,以便將案件推進至下一步,文件包括:
- 尋求法庭指示和命令的清單;
- 調查問卷 / 向對方索取的文件的清單 – 調查問卷用於對方在表格E中披露的內容中有資料需要解釋、提供更多細節或澄清;
- 簡單說明雙方之間的問題和爭議的陳述書;
- 簡要事序表。
首次約見聆訊
在首次約見聆訊中,法官會考慮雙方要求的命令,並作出適當的指示來管理案件。法官於首次約見聆訊中常作出的命令和指示包括:
- 允許提交和送達調查文件給對方;
- 命令一方披露更多資料或文件;
- 命令各方就某個資產的價值達成協議;
- 命令任命一名單一共聘專家,以便對財產或公司進行正式估值。
如果文件尚未準備好或者雙方都還有就案件管理方面需要法庭作出指示,首次約見聆訊會進行數幾次。案件準備好才會進入解決財務糾紛聆訊階段。
如果雙方也有就子女事宜的糾紛尚未處理,首次約見的聆訊可能會和關於子女的約見(排解子女糾紛的第一階段)同時進行。
解決財務糾紛聆訊
解決財務糾紛聆訊的目的是探索解決大家向對方申索經濟濟助的方案,避免審訊的高昂訟費和不確定性。
進行解決財務糾紛聆訊前,雙方需要得到法庭頒發的離婚暫准判令。
雙方亦要準備解決財務糾紛聆訊的文件夾。文件夾會包括雙方之間的所有建議,和書信來往。
雙方必須出席解決財務糾紛聆訊和盡最大努力談判達成和解。在聆訊中,雙方或其法律代表會先向法庭提出各自的建議,並陳述其案件的優勢和另一方案件的劣勢。
在解決財務糾紛聆訊中,法官會擔當一個協助雙方討論和解的角色。在聽取雙方的建議和陳述後,法官可以給他們一些指示說明如果案件進入審訊階段的話,案件的結果可能會如何、婚姻資產會怎樣分配。很多時候在法官告訴雙方這些想法和指示後,法庭都會給雙方時間(約15-30分鐘)在法庭外面自己進行討論。之後,雙方就會回到法庭,告訴法庭討論和解的進度如何。這個流程可能會發生幾次以便增加和解的機會率。
和解只會在雙方同意有關的條款下發生。此外,雙方協議好的條款會在法庭頒發離婚絕對判令後才生效。
在解決財務糾紛聆訊中,雙方就聆訊前作出的任何建議或方案沒有保密特權。相反,雙方在解決財務糾紛聆訊中討論或作出過的任何要約、還價、提案和討論都不可以在正式審訊中披露和向對方作出盤問。這個原則的目的是促進雙方之間的談判和和解,不用擔心如果正式審訊開始,他們和解的嘗試將不利於他們。
另外,解決財務糾紛聆訊可能會和排解子女糾紛聆訊同時進行(如雙方有子女問題和爭議要解決的話)。
審訊
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和解,雙方的財務糾紛就會進入審訊階段。
雖然在解決財務糾紛聆訊中曾討論或披露過的資料不能在審訊中使用,為審訊而提出的公開建議或要約(建議各方分配的金額)可以在審訊中使用和被對方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