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法庭接受配偶通姦作為離婚理由的理據,對兒童撫養相關問題和輔助救濟是否有任何好處?
一般而言,通姦與子女監護權的判定和附屬濟助的授予無關。
如果婚姻財產因一方過度消費而大幅減少,法庭可能會考慮這是明顯的嚴重不當行為,因此,花費在第三者身上的明顯過度揮霍是法庭在分配婚姻財產時所考慮的一種不當行為。然而,沒有附帶經濟影響的通姦指控與附屬濟助問題的相關性較小。
即使通姦事實成立,對兒童監護權的審判也沒有任何好處。法庭視孩子的最佳利益為重,即使是通姦的配偶也可以被視為孩子的優良照顧者/一位好父母。另一方面,法庭也會詢問孩子的意願,如果婚外情和不當行為導致孩子痛苦或有情緒波動,可能會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產生一些影響(例如,孩子可能並不想與父/母通姦的第三者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