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舉例說明
模擬個案:
J先生和A小姐兩夫婦有一名十二歲兒子。J先生是會計師,妻子A小姐是護士。他們的兒子今年剛升讀中學。
A小姐懷疑J先生在大陸有一位情人。兩人的關係近年愈來愈差。他們曾向某些家事調解機構尋求協助,但仍未能就雙方分歧達成和解。他們以前同住在某居所(由夫婦共同支付樓宇按揭的款項),但J先生去年遷出該單位。A小姐不能忍受目前的關係,已決定提出離婚呈請。
問題 1:
J先生看來不會反對離婚,A小姐可否在這階段向家事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答案一
問題 2:
當A小姐申請離婚時,她應怎樣做? 答案二
問題 3:
如兒子選擇和A小姐同住,是否意味着J先生沒有機會獲得兒子的撫養權? 答案三
問題 4:
法庭已頒布離婚判令,而A小姐獲得授予兒子的撫養權。J先生可否探望兒子? 答案四
問題 5:
法庭命令J先生必須向兒子提供經濟資助。他何時才能解除此責任? 答案五
問題 6:
A小姐可否在離婚訴訟完結前,為自己申請於審訊期間提供的贍養費(臨時贍養費) 答案六
問題 7:
法庭命令J先生須向A小姐支付贍養費。有何方法確保J先生將會在離婚後向A小姐支付贍養費?答案七
問題 8:
J先生何時才獲解除向A小姐支付贍養費的責任?答案八
問題 9:
J先生已被減薪,並且不打算向A小姐支付贍養費。J先生有何辦法避免支付贍養費? 答案九
問題 10:
如果J先生不獲授予使用婚姻居所,他是否仍然需要支付按揭款項? 答案十
答案一:
如在提交呈請書前,A小姐和J先生已持續分居最少一年,而且J先生同意離婚,這可以是離婚呈請的有效理據。至於其他有效的理據,請參看「離婚的理據是什麼?」。
此外,除非法庭另行批准,否則雙方最少須在結婚一年後,才可提交離婚呈請書。在這方面,A小姐和J先生應不會有問題。
答案二:
請參看 「如何申請離婚?」。
答案三:
未必一定。在任何有關子女的訴訟中,子女的利益是首要考慮的事項。法庭在處理關於子女的紛爭時,將考慮一切與個案相關的事項(例如雙親的人格、經濟資源等)。子女的意願並非凌駕一切,亦須配合其他因素一起考慮。
答案四:
J先生可能有權探望兒子。
探視權是指沒有子女撫養權的父親 / 母親接觸子女的權力。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以亦應該繼續擔當重要的父 / 母親角色。雖然法庭只向雙親其中一方授予撫養權,但並無刪除另一方參與養育子女的權利。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仍可以就子女福利的任何個別問題向法庭提出申請,並可要求法庭就某紛爭作出裁定。
此外,即使其中一方有單獨撫養權,如雙親仍互有聯絡,法庭不會批准管養的一方在沒有通知另一方的情況下,貿然地對子女的生活作出重大改變。
答案五:
定期付款、保證定期付款、整筆款額、財產分配(或轉讓) 的法庭命令,通常只限於為十八歲以下的子女而發出。
但如子女現正或將會入學就讀或接受某種形式的培訓,或有特別情況(例如子女有殘障問題),有關現存的付款命令可加以延續至十八歲以上。
答案六:
可以。A小姐可申請這種只限在離婚訴訟期間支付的贍養費,此類贍養費將會在授予離婚最終判令(絕對判令)後,或按照法庭指示的較早日期被終止。在合理情況下,法庭必須發出上述贍養費的命令。
答案七:
A小姐可考慮申請下列命令:-
(1) 保證定期付款命令 ─ 法庭如有理由相信,被判要付款的一方有可能不付款,就會頒布保證定期付款令。顧名思義,此類贍養費的付款將獲得保證或擔保。但必須注意,保證的規定並非將付款人的所有資產加以押記(抵押),而是由法庭就該項保證指定將付款人的某項資產加以押記。付款期將持續至收款人去世、或收款人再婚、或法庭指定的較早日期為止。法庭在下列情況下才會發出此項命令: i)如有理由相信,普通的定期付款命令不會有效,並且付款人有足夠款項或資產讓付款獲得保證,例如付款人有足夠資金但曾經不遵守有關付款命令(如拒絕繳付臨時贍養費);ii) 付款人有其他拖欠還款紀錄;或 iii)付款人曾誓言決不繳付贍養費。
(2) 整筆款額命令 ─ 這是支付一筆款項的命令,而收款人只限於收取某一個指定總額的款項。此項命令與 「徹底分清」 安排有密切關係。有關款項亦可透過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因這是一次過的命令,用意為訴訟作出終結,所以此類命令不能在日後再作修改。任何情況下,已支付的金額,都不可能討回。
(3) 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 ─ 這命令規定其中一方必須將他 / 她的資產權益(例如汽車、股票或土地)轉歸另一方。此類命令不能在頒布後再作修改。
答案八:
贍養費通常會在其中一方去世或收款人再婚後終止。但法庭可將支付贍養費的持續期局限在較短期間內。
答案九:
必須遵守法庭命令。不遵守法庭命令便是藐視法庭(可被罰款或判監)。如情況有變(例如付款人宣布破產或被裁員等)而使他無法支付贍養費,或降低他支付贍養費的能力,付款人通常可向法庭申請更改贍養費命令。
答案十:
視乎情況而定,原初的按揭可能會被保留或採用新的按揭。丈夫(J先生) 可能需要繼續償還按揭之原本數目或部分款項,並可直接向承按人付款或以贍養費的形式付給A小姐。
如物業(連同按揭)是以妻子個人名義持有,而妻子本身並無獨立收入,承按人可能要求丈夫擔保有關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