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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障同居伴侶免受暴力對待

香港一直有法例保障同居關係的伴侶免受暴力對待。不論雙方是婚姻或同居關係,任何一方如成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均可根據香港法例 第189章《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申索補償,以及申請強制令。例如,受虐者可根據 《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第3B條 向法庭申請強制令,禁止施虐者進入或逗留在兩人的居所。

 

您可參考「 家庭暴力與尋求協助 」一頁,了解更多有關家庭暴力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