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執行 1. 我的妻子要申請離婚,並計劃在排期審訊期間帶同我們唯一的女兒離開香港,我能否阻止她? 2. 妻子拒絕見我,並且不讓我知道女兒身在何處,我應怎樣做?我如何能夠阻止我妻子奪去女兒? 3. 父親或母親可否在獲得撫養權後,帶同有關子女離開香港? 4. 如果父母一方獲得子女的管養權,可以為子女做出哪些決定? 5. 如果父母雙方都獲得子女的共同管養權,父母一方可以為子女做出哪些決定? 6. 如果父母雙方都獲得子女的共同管養權,並就著子女有育兒糾紛,父母可以怎麼做? 7. 被授予子女單獨管養權的父母在為子女做出決定之前是否需要諮詢另一方? 8. 管養父母是否可以私下將管養權轉讓給非管養父母? 9. 什麼是「留宿探視」和「監管探視」? 10. 如果沒有管養權的父母被允許探視,獲得管養權的父母是否可以阻止另一方探望他/她的孩子? 11. 如果沒有管養權的父母被另一方無合理理由阻止探望子女,他/她可以怎麼辦?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B. Enforcement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