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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障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單只涵蓋身體暴力,同時亦包括任何被視為「騷擾」的行為,因此,以下行為,亦可能屬於家庭暴力:

 

  • 身體虐待
  • 語言虐待
  • 精神虐待

如有疑問,請諮詢警察或任何支援機構。

 

誰人在法律上有資格受保護?

 

根據2010年1月1日生效的《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法庭可向以下類別的人士頒布強制令:

 

  • 配偶或前配偶
  • 同居或前同居人士(無論是相同性別或不同性別,皆包括在內)
  • 受害人的子女或與受害人同住的孩子
  • 受害人的繼父、繼母、繼祖父母或繼外祖父母
  • 受害人的岳父、岳母、家翁或家姑,他們必須是受害人配偶的親生父母、領養父母或繼父母
  • 受害人配偶的祖父母或配偶的外祖父母,他們必須是受害人配偶的親生祖父母、親生外祖父母、領養祖父母、領養外祖父母、繼祖父母、或繼外祖父母
  • 受害人的兒子、女兒、孫子、孫女、外孫子或外孫女(不論是親生關係或領養關係)
  • 受害人的繼子、繼女、繼孫子、繼孫女、繼外孫子或繼外孫女
  • 受害人的女婿或媳婦,他們是受害人親生子女、領養子女或繼子女的配偶
  • 受害人的孫女婿、孫媳婦、外孫女婿或外孫媳婦,他們是受害人的親生孫、親生外孫、領養孫、領養外孫、繼孫或繼外孫的配偶
  • 受害人的兄弟或姊妹(不論是全血親、半血親或領養關係)
  • 受害人配偶的兄弟或姊妹(不論是全血親、半血親或領養關係)
  • 受害人的繼兄弟或繼姊妹
  • 受害人配偶的繼兄弟或繼姊妹
  • 受害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姪兒、姪女、甥、甥女、表兄弟、表姊妹、堂兄弟或堂姊妹(不論是全血親、半血親或領養關係)
  • 受害人配偶的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姪兒、姪女、甥、甥女、表兄弟、表姊妹、堂兄弟或堂姊妹(不論是全血親、半血親或領養關係);或
  • 任何兄弟、姊妹、繼兄弟、繼姊妹、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姪兒、姪女、甥、甥女、表兄弟、表姊妹、堂兄弟或堂姊妹的配偶

 

如果我的配偶襲擊我和子女,我可立即採取什麼行動?

 

如果你或你的孩子,被你的配偶/伴侶、或任何在前部分列出的人襲擊或威脅,你應該報警。如情況急緊,請致電999。

 

處理事件的警察,全部受過有關處理家庭暴力的專業及特別訓練,所以你毋須擔心他們的知識或經驗不足。

 

根據警方的行為守則,如果情況許可,你應該由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接見,並且警方應該分開接見你和施虐者,以保障私隱及安全。如果你想向施虐者提出刑事投訴,警方不應該在施虐者面前向你提問,以及在施虐者面前,問你是否準備在法庭聆訊中作供。

 

請注意,如果有證據顯示有人犯法,無論是否屬於你的意願,施虐者都會被拘捕。拘捕施虐者的警員,應該要向你解釋所涉及的程序,知會你拘捕施虐者的警員的編號,及施虐者會被帶到那間警署。如果無足夠證據指控施虐者,警方應向你解釋情況及交代原因。

 

警方亦應該向你提供有關支援服務的資料及熱線,包括實質支援及情緒支援。

 

如果施虐者對你未構成即時危險,或你不希望他/她被捕,你可以考慮以下選擇:

 

a) 強制令

 

  • 1) 強制令有哪幾種?

     

    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合資格人士可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或區域法院申請強制令,法庭可以發出強制令:

     

    (1) 禁止施虐者向申請人或與申請人同住的孩子,施加暴力;或
    (2) 不論物業的擁有權誰屬,法庭可以禁止施虐者進入或留在婚姻居所或共同居住的居所,或禁止施虐者進入或留在婚姻居所或共同居住居所的指定地點。

     

    當強制令附有逮捕權力,而你又再被施虐者虐待或威嚇的話,警察就可以在無手令下,拘捕施虐者。

     

    2) 強制令有效期為多久?

     

    強制令最長的有效期為24個月。當法庭認為恰當時,可以更新強制令。

     

    3) 我可以在不知會施虐者下,申請強制令嗎?

     

    法庭可能在施虐者未獲知會下,先下命令。即是說,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令,而毋須事先知會施虐者。不過,強制令的書面版本,必須要先送遞給施虐者,強制令才可以生效,因此,在強制令未送達施虐者之前,你必須確保自身安全。

     

    4) 我可以怎樣申請強制令?

     

    你可以向律師、法律援助署或家庭法庭登記處,索取強制令申請表格。

 

法律援助署熱線

 

電話:2537 7677
傳真:2537 5948
網頁:http://www.lad.gov.hk/eng/ginfo/5day.html
電郵:ladinfo@lad.gov.hk

 

家事法庭登記處

 

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電話:2840 1218
傳真:2523 9170
網頁:https://www.judiciary.hk/zh/about_us/contactus.html#FC
電郵:familycourt@judiciary.hk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日休息)

 

由於程序複雜,如情況許可,我們建議你尋求律師協助,如在財政上有需要援助,法律援助署可以提供支援。

 

b) 和諧之家

 

和諧之家為受虐婦女提供庇護中心,是婦女在面對即時暴力危險時的安全避難處。 對受虐婦女的支援、關注其安全問題和提供臨時住所的服務,都是和諧之家的主要目標。一般的臨時住宿時間為兩星期,如有特別需要,可申請延長至三個月。

 

庇護中心為入住的婦女提供個別和團體的輔導與其他所需服務,同時亦鼓勵各入住婦女相互支持和加強社群精神。各入住婦女均有本身的自由時間和私隱空間。

 

為向受虐婦女提供即時服務,這庇護中心設有24小時熱線服務。受虐婦女可致電2522 0434 直接聯絡庇護中心。

 

遭遇家庭暴力的男士亦可致電和諧之家(男士熱線:2295 1386)。

 

如欲取得和諧之家的更多詳情,閣下可進入其網站

 

c) 支援服務

 

無論是政府組織或非政府組織(NGOs),都有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實質(如醫療、財政或住屋建議)及情緒支援。部分機構會為所有市民服務,部分則只服務特定類別的人士。你可參考下列資料:(最近一次資料更新:2011年6月)

 

1) 為所有受害人服務的機構

 

 

2) 為女性受害人(有孩子或無孩子)服務的機構

 

  • 服務對象:

     

    有即時受暴力對待的危險、有嚴重個人或家庭問題的女性,無論她是否有孩子。受害人可暫時入住庇護中心兩星期,但入住時間可延長至最多3個月。

     

    a) 和諧之家
    電話:2522 0434 (24小時熱線)
    網頁:https://www.harmonyhousehk.org/chi

     

    b) 維安中心
    電話:8100 1155

     

    c) 恬寧居
    電話:2381 3311

     

    d) 昕妍居
    電話:8100 1155

     

    e) 曉妍居
    電話:8100 1155

 

3) 為男性受害人服務的機構

 

 

4) 為女同性戀者服務的機構

 

 

5) 為男同性戀者服務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