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障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單只涵蓋身體暴力,同時亦包括任何被視為「騷擾」的行為,因此,以下行為,亦可能屬於家庭暴力:
- 身體虐待
- 語言虐待
- 精神虐待
如有疑問,請諮詢警察或任何支援機構。
誰人在法律上有資格受保護?
根據2010年1月1日生效的《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法庭可向以下類別的人士頒布強制令:
- 配偶或前配偶
- 同居或前同居人士(無論是相同性別或不同性別,皆包括在內)
- 受害人的子女或與受害人同住的孩子
- 受害人的繼父、繼母、繼祖父母或繼外祖父母
- 受害人的岳父、岳母、家翁或家姑,他們必須是受害人配偶的親生父母、領養父母或繼父母
- 受害人配偶的祖父母或配偶的外祖父母,他們必須是受害人配偶的親生祖父母、親生外祖父母、領養祖父母、領養外祖父母、繼祖父母、或繼外祖父母
- 受害人的兒子、女兒、孫子、孫女、外孫子或外孫女(不論是親生關係或領養關係)
- 受害人的繼子、繼女、繼孫子、繼孫女、繼外孫子或繼外孫女
- 受害人的女婿或媳婦,他們是受害人親生子女、領養子女或繼子女的配偶
- 受害人的孫女婿、孫媳婦、外孫女婿或外孫媳婦,他們是受害人的親生孫、親生外孫、領養孫、領養外孫、繼孫或繼外孫的配偶
- 受害人的兄弟或姊妹(不論是全血親、半血親或領養關係)
- 受害人配偶的兄弟或姊妹(不論是全血親、半血親或領養關係)
- 受害人的繼兄弟或繼姊妹
- 受害人配偶的繼兄弟或繼姊妹
- 受害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姪兒、姪女、甥、甥女、表兄弟、表姊妹、堂兄弟或堂姊妹(不論是全血親、半血親或領養關係)
- 受害人配偶的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姪兒、姪女、甥、甥女、表兄弟、表姊妹、堂兄弟或堂姊妹(不論是全血親、半血親或領養關係);或
- 任何兄弟、姊妹、繼兄弟、繼姊妹、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姪兒、姪女、甥、甥女、表兄弟、表姊妹、堂兄弟或堂姊妹的配偶
如果我的配偶襲擊我和子女,我可立即採取什麼行動?
如果你或你的孩子,被你的配偶/伴侶、或任何在前部分列出的人襲擊或威脅,你應該報警。如情況急緊,請致電999。
處理事件的警察,全部受過有關處理家庭暴力的專業及特別訓練,所以你毋須擔心他們的知識或經驗不足。
根據警方的行為守則,如果情況許可,你應該由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接見,並且警方應該分開接見你和施虐者,以保障私隱及安全。如果你想向施虐者提出刑事投訴,警方不應該在施虐者面前向你提問,以及在施虐者面前,問你是否準備在法庭聆訊中作供。
請注意,如果有證據顯示有人犯法,無論是否屬於你的意願,施虐者都會被拘捕。拘捕施虐者的警員,應該要向你解釋所涉及的程序,知會你拘捕施虐者的警員的編號,及施虐者會被帶到那間警署。如果無足夠證據指控施虐者,警方應向你解釋情況及交代原因。
警方亦應該向你提供有關支援服務的資料及熱線,包括實質支援及情緒支援。
如果施虐者對你未構成即時危險,或你不希望他/她被捕,你可以考慮以下選擇:
a) 強制令
1) 強制令有哪幾種?
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合資格人士可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或區域法院申請強制令,法庭可以發出強制令:
(1) 禁止施虐者向申請人或與申請人同住的孩子,施加暴力;或
(2) 不論物業的擁有權誰屬,法庭可以禁止施虐者進入或留在婚姻居所或共同居住的居所,或禁止施虐者進入或留在婚姻居所或共同居住居所的指定地點。當強制令附有逮捕權力,而你又再被施虐者虐待或威嚇的話,警察就可以在無手令下,拘捕施虐者。
2) 強制令有效期為多久?
強制令最長的有效期為24個月。當法庭認為恰當時,可以更新強制令。
3) 我可以在不知會施虐者下,申請強制令嗎?
法庭可能在施虐者未獲知會下,先下命令。即是說,你可以向法庭申請強制令,而毋須事先知會施虐者。不過,強制令的書面版本,必須要先送遞給施虐者,強制令才可以生效,因此,在強制令未送達施虐者之前,你必須確保自身安全。
4) 我可以怎樣申請強制令?
你可以向律師、法律援助署或家庭法庭登記處,索取強制令申請表格。
法律援助署熱線
電話:2537 7677
傳真:2537 5948
網頁:http://www.lad.gov.hk/eng/ginfo/5day.html
電郵:ladinfo@lad.gov.hk
家事法庭登記處
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電話:2840 1218
傳真:2523 9170
網頁:https://www.judiciary.hk/zh/about_us/contactus.html#FC
電郵:familycourt@judiciary.hk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日休息)
由於程序複雜,如情況許可,我們建議你尋求律師協助,如在財政上有需要援助,法律援助署可以提供支援。
b) 和諧之家
和諧之家為受虐婦女提供庇護中心,是婦女在面對即時暴力危險時的安全避難處。 對受虐婦女的支援、關注其安全問題和提供臨時住所的服務,都是和諧之家的主要目標。一般的臨時住宿時間為兩星期,如有特別需要,可申請延長至三個月。
庇護中心為入住的婦女提供個別和團體的輔導與其他所需服務,同時亦鼓勵各入住婦女相互支持和加強社群精神。各入住婦女均有本身的自由時間和私隱空間。
為向受虐婦女提供即時服務,這庇護中心設有24小時熱線服務。受虐婦女可致電2522 0434 直接聯絡庇護中心。
遭遇家庭暴力的男士亦可致電和諧之家(男士熱線:2295 1386)。
如欲取得和諧之家的更多詳情,閣下可進入其網站。
c) 支援服務
無論是政府組織或非政府組織(NGOs),都有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實質(如醫療、財政或住屋建議)及情緒支援。部分機構會為所有市民服務,部分則只服務特定類別的人士。你可參考下列資料:(最近一次資料更新:2011年6月)
1) 為所有受害人服務的機構
a) 社會福利署
電話:2343 2255 (一般查詢)
網頁:https://www.swd.gov.hk/tc/pubsvc/family/b) 家庭危機支援中心(向晴軒)
電話:18288 (24小時熱線)
網頁:http://fcsc.caritas.org.hk/
2) 為女性受害人(有孩子或無孩子)服務的機構
服務對象:
有即時受暴力對待的危險、有嚴重個人或家庭問題的女性,無論她是否有孩子。受害人可暫時入住庇護中心兩星期,但入住時間可延長至最多3個月。
a) 和諧之家
電話:2522 0434 (24小時熱線)
網頁:https://www.harmonyhousehk.org/chib) 維安中心
電話:8100 1155c) 恬寧居
電話:2381 3311d) 昕妍居
電話:8100 1155e) 曉妍居
電話:8100 1155
3) 為男性受害人服務的機構
- a) 和諧之家
電話:2295 1386 (星期一至六:上午10時下午6時;星期三、五:晚上7時至9時 (公眾假期除外))
WhatsApp: 6418 3405
網頁:https://www.harmonyhousehk.org/chi/hotlines
4) 為女同性戀者服務的機構
a) 女角平權協作組
電話:5281 5201(有Whatsapp)
電郵:lescorner2015@gmail.com
網頁:https://www.facebook.com/lescorner2015- b) 東華三院:同 · 一線
電話:2217 5959
網頁:https://prideline.tungwahcsd.org/sexual.php?id=46&main=42
5) 為男同性戀者服務的機構
a) 香港彩虹
電話:2769 1069
網頁:https://www.rainbowhk.org/b) 和諧之家
電話:2295 1386 (星期一至六:上午10時下午6時;星期三、五:晚上7時至9時 (公眾假期除外))
WhatsApp: 6418 3405
網頁:https://www.harmonyhousehk.org/chi/hotlines
c) 東華三院:同 · 一線
電話:2217 5959
網頁:https://prideline.tungwahcsd.org/sexual.php?id=46&main=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