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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和我的伴侶結婚;但是,我們丟失了結婚證書,海外政府也沒有為我們再頒發結婚證。 在這種情況下,我如何在香港申請離婚?

一般而言,提交呈請書時,你需要同時提供你的結婚證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如果你未能提供該文件,你就不能遞交陳情書。不過,申請人可以單方面向法庭申請免除提交結婚證書。

 

如果結婚證書不是英文的,則除非另有指示,否則必須附有經公證人認證或經誓章或誓詞認證的翻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