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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香港居民與海外人士結婚(中國內地人士除外)

香港居民的海外配偶(中國內地除外)如欲來港定居,必須申請受養人入境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其配偶是香港永久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權或可無條件逗留的人士),而他/她自己是該名配偶的受養人。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獲批受養人入境簽證:

  • 提供合理證明,闡明申請人(「受養人」)與居於香港的配偶(「保證人」)的關係;
  • 申請人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亦不會對香港構成保安威脅,或不涉犯罪可能;
  • 保證人能夠支持受養人在港生活,並為他/她提供適當居所。

 

有關申請受養人入境簽證的資料,請瀏覽入境處網站 。

 

在成功申請受養人簽證後,海外配偶在香港就業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