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假結婚 假結婚是指雙方之間沒有真正的婚姻關係,而雙方結婚只是為了利益,例如經濟回報或憑「與配偶團聚」取得進入香港和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所需的文書/資格。 1. 假結婚可以被起訴那些刑事罪行以及刑罰是甚麼? 2. 如何證明一段婚姻是假結婚? 3. 如果我涉及假結婚,這是否自動意味著婚姻為無效?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L. Bogus marriage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