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我在國外和同性結婚,然後又在香港嫁給別人,算不算重婚?
任何人在結婚時已經與他人合法結婚,即犯下重婚罪,該段與第三者的婚姻亦會宣告無效。即使同性婚姻未在香港合法化,只要同性婚姻是根據當時舉行婚姻的地方的法律,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舉行或締結的有效婚姻,並且根據雙方婚前居籍地的法律,雙方均有能力締結婚姻,那在香港仍被視為已經與另一人合法結婚,並可被控重婚罪。任何人宣稱自己為「單身」但原來已經在海外有段被香港承認或未承認的婚姻,可能仍需承擔為促使婚姻的「虛假聲明」和「重婚罪」的刑事罪責。前一段婚姻必須在國外辦理完所有離婚手續後並已正式解除後,才能在香港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