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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及同居關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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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共住房權利
A. 公共房屋
B. 政府資助置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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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副題
結婚及同居事宜
A. 概述
B. 香港認可的婚姻關係
1. 如果我在香港以外地方結婚,是否需要通知香港政府更新我的婚姻狀況?
2. 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結婚,但擔心在香港不被承認。我可以在香港登記結婚嗎?
C. 辦理婚姻登記及舉行婚禮
A. 在香港結婚的條件
B. 結婚登記程序
C. 婚姻的有效性
D. 《婚姻條例》下的罪行
E. 婚姻協議書
A. 婚姻協議書的法律地位
B. 婚前協議書及公共政策
C. 分居協議
1. 如果夫妻打算離婚,簽訂分居協議有甚麼好處?
2. 如果一方在聆訊前不再同意分居協議的條款,應該怎樣處理?
F. 與非香港居民結婚
A. 香港永久居民與海外人士結婚(中國內地人士除外)
B. 香港永久居民與內地人士結婚
C. 在港就業/就讀的海外或中國內地人士的海外配偶(包括中國內地)
G. 已婚人士享有的福利與權益
A. 已婚人士免稅額
B.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H. 重婚
1. 如果我在國外和同性結婚,然後又在香港嫁給別人,算不算重婚?
2. 在離婚呈請中,其中一方已被法庭命令為另一方支付附屬濟助。如果支付方後來發現接受方在結婚時已在內地和其他人合法結婚,支付方是否可以(a)根據新證據撤銷判決,(b)請求法庭宣告婚姻因重婚而無效,以及(c)請求取消對方獲得附屬濟助的權利?
I. 同居
A. 香港不接納「事實婚姻」
B. 遺產分配
C. 保障同居伴侶免受暴力對待
D. 父母的權利
E. 同居伴侶分手
1. 婚前協議和同居協議有甚麼區別?
2. 我的伴侶是香港居民,而我不是香港居民。我們一起生活了一年,但未婚。我們的孩子也能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嗎?
3. 如果我在與伴侶同居時對其居所或所在社區造成損毀,我是否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J. 變性人的婚姻
1. 我在香港合法結婚。如果後來我的配偶變性,我的婚姻還有效嗎?
K. 同性婚姻/公民伙伴關係
1. 於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在香港享有的權益及福利
2. 同性伴侶需要回到他們結婚的國家才能離婚嗎?他們是否需要向香港政府更新婚姻狀況為離婚?
L. 假結婚
1. 假結婚可以被起訴那些刑事罪行以及刑罰是甚麼?
2. 如何證明一段婚姻是假結婚?
3. 如果我涉及假結婚,這是否自動意味著婚姻為無效?
M. 婚姻狀況記錄
N. 常見問題
1. 在香港結婚有年齡限制嗎?
2. 我的妻子是澳洲人。我想她來香港與我同住。我要怎樣做?
3. 我幾年前在內地結婚,但後來丈夫離開了我,不知所蹤。我現在想在香港再結婚了,我有可能干犯重婚罪嗎?
4. 我懷疑妻子紅杏出牆,我可否藉此理由離婚?
5. 我是一名女性,與男朋友同居,並不打算結婚。我們在法律上的保障會較少嗎?
6. 我快將要結婚了。我的父親很富有,他不大相信我的未婚夫,建議我與未婚夫訂立婚姻協議書。甚麼是婚姻協議書?
7. 婚姻協議具法律效力嗎?
父母權利和義務
1. 父親對非婚生子女有父母權利嗎?如果非婚生子女在出生登記時未有註冊父親名字,該名父親其後是否可以行使父母權利?需要子女的母親同意嗎?是否需要任何證據(例如脱氧核醣核酸測試報告)?
2. 在香港,同性伴侶是否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育兒權?
3. 未滿18歲的青少年能不顧父母反對整容嗎?
4. 與父母職責有關的罪行
5. 體罰與暴力:界限是甚麼?
管養和監護兒童
A. 由健在的父母委任臨時監護人
B. 由法庭委任監護人
C.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
D. 兒童的管養權
離婚
A. 概述離婚帶來的影響
B. 其他解決婚姻問題之方法
1. 除了向法庭申請離婚之外,還有什麼其他渠道解決雙方之分歧?有關方法與離婚訴訟有何差異?
2. 家事調解有什麼優點?
3. 那些官方或義務性質的機構可為夫婦在離婚前後提供家事調解服務?
C. 離婚(先決條件)
1. 在離婚或婚姻訴訟中,如我無法負擔聘請代表律師的費用,我可以怎辦?
2. 我能否在香港辦理離婚?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3. 我應否選擇在香港辦理離婚?
4. 除根據香港《婚姻條例》註冊結婚之外,有什麼其他類型的婚姻會獲香港法律承認?在外國註冊結婚或按照中國傳統習俗結婚或無註冊的配偶,可否在香港申請離婚?
5. 妾侍和相關子女能否獲法律承認?他 / 她們可否成為離婚訴訟的其中一方?
D. 離婚(申請離婚之程序和理由)
1.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我是否必須向法庭解釋我要離婚的原因?
A. 通姦
1. 如果法庭接受配偶通姦作為離婚理由的理據,對兒童撫養相關問題和輔助救濟是否有任何好處?
2. 如果法庭接受我配偶通姦作為離婚理由的證據,我可以從我配偶那裡獲得賠償嗎?
B. 不合理的行為
C. 遺棄
1. 如果我的配偶一年來並沒有支付家庭費用,是否構成遺棄?
2. 如果我的配偶剛離開一年多而沒有告訴我原因,我可以因遺棄而離婚嗎?我需要證明他/她的意圖嗎?
3. 如果我的配偶因故離開一年多(例如,在世界各地流浪、逃債),我可以因遺棄而離婚嗎?
D. 分居
1. 如果夫妻雙方不同意分居日期,有甚麼證據可以作為證明?
2. 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的大流行,我在香港居住期間,我的配偶在中國大陸工作了兩年。我可以以分居兩年為由離婚嗎?
1. 在離婚申請中通過「過失」事實和「無過失」事實以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的區別是甚麼?
2. 如果我的配偶被送進監獄,我可以不經他/她同意而申請離婚嗎?我可以依靠甚麼基礎?如果刑期少於2年,呈請人能否以遺棄理由為依據?對於2年或更長時間的監禁,是否可以以兩年分居作為離婚理由?
2. 如何申請離婚?(連同有關程序的簡介)
1. 當我收到配偶的離婚申請時,我該怎麼辦?我應該聘請律師還是可以自己處理嗎?
2. 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和我的伴侶結婚;但是,我們丟失了結婚證書,海外政府也沒有為我們再頒發結婚證。 在這種情況下,我如何在香港申請離婚?
3. 我的配偶已經失蹤多年,我不知道他/她的下落。我怎樣才能將呈請書和其他檔送達他/她?
4. 如果呈請人和答辯人仍然住在一起,呈請人可以直接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嗎?
5. 我的配偶堅持不交回文件送達認收書(表格4)。呈請是否暫緩執行?
6. 在頒布暫准離婚令的情況下,在什麼情況下該判令不能被轉為絕對離婚令或被撤銷?
7. 在暫准離婚令被批准後,如果申請人沒有申請將判令定為絕對離婚令(表格5),答辯人可以通過填寫表格5來啟動程序嗎?
3. 離婚訴訟將會在什麼時候完結?我要等待多久才可以再婚?
4. 如果一方在授予暫准離婚令後但在該令轉為絕對離婚令前去世,會發生什麼?
E. 離婚(子女事宜)
1. 管養權、照顧和管束權、探視權
A. 申請
1. 法庭會考慮什麼因素,才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或雙方?
2. 自從我與丈夫於兩年前分居後,女兒經已和他一起居住,如我現在申請離婚,我獲判女兒撫養權的可能性有多大?
3. 管養令可以改變嗎?
4. 如果沒有一方希望管養孩子怎麼辦?
5. 社會福利調查報告在評估兒童管養權方面有什麼作用?
6. 如果一方不同意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他/她可以要求法庭駁回並要求重新索取報告嗎?
B. 執行
1. 我的妻子要申請離婚,並計劃在排期審訊期間帶同我們唯一的女兒離開香港,我能否阻止她?
2. 妻子拒絕見我,並且不讓我知道女兒身在何處,我應怎樣做?我如何能夠阻止我妻子奪去女兒?
3. 父親或母親可否在獲得撫養權後,帶同有關子女離開香港?
4. 如果父母一方獲得子女的管養權,可以為子女做出哪些決定?
5. 如果父母雙方都獲得子女的共同管養權,父母一方可以為子女做出哪些決定?
6. 如果父母雙方都獲得子女的共同管養權,並就著子女有育兒糾紛,父母可以怎麼做?
7. 被授予子女單獨管養權的父母在為子女做出決定之前是否需要諮詢另一方?
8. 管養父母是否可以私下將管養權轉讓給非管養父母?
9. 什麼是「留宿探視」和「監管探視」?
10. 如果沒有管養權的父母被允許探視,獲得管養權的父母是否可以阻止另一方探望他/她的孩子?
11. 如果沒有管養權的父母被另一方無合理理由阻止探望子女,他/她可以怎麼辦?
2. 贍養費
1. 法庭在評定子女的贍養費時,會考慮什麼因素?
2. 我離婚了而我的前妻再婚了。 我可以停止給她經濟支援,但我還需要為和她住在一起的孩子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
3. 我來自中國大陸的妻子生了一個孩子,DNA測試證明他不是我的兒子。如果我離婚了,我還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 在我們處理離婚之前,她是否需要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
3. 排解子女糾紛
F. 離婚 (財務事宜)
1. 法庭會如何處理或分配夫婦在離婚後的財產?
2. 法庭在評定給予什麼類型的贍養費和其金額時,將考慮什麼因素?
3. 法庭會遵循哪些指引和步驟來決定婚姻財務的分配?
1. 一對已婚夫婦共同擁有一套公寓,而丈夫則貢獻了大部分抵押貸款。 離婚後,丈夫可否要求擁有該單位的絕對擁有權,並拒絕分享出售單位所得的收益?
2. 如果物業由身在中國大陸或海外的一方擁有,法庭在裁定給予附屬濟助時如何考慮該方的利益?
3. 如果該物業由一方及其母親以(a) 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或(b)分權共有擁有,法庭在裁定給予附屬濟助時會如何考慮該方的利益?
4. 當法庭處理婚姻財產時,我丈夫/妻子的退休金會否算作資產?
5. 離婚方父母的經濟支援是否會被視為該方的財務資源?
6. 在分居期間購買的房產是否算作購買方的財務資源?
7. 為逃避贍養令,我丈夫在收到離婚呈請後,故意辭去工作並申請綜援。在考慮他的謀生能力和收入時,這種伎倆會奏效嗎?
8. 如果我的配偶欠我一筆債,我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追討這筆錢嗎?它是否算作當事方的財政資源?法庭會處理債務案件嗎?
4. 丈夫可否向妻子索取贍養費?
5. 法庭有權發出什麼類型的贍養費(或與財務事項有關)命令?
6. 何謂「象徵式贍養費」?我應否在離婚訴訟中申請向配偶索取象徵式贍養費?
7. 如其中一方的經濟狀況出現變化,法庭會否繼而作出調整或更改有關贍養費的命令?
8. 如我在離婚後獲得一大筆金錢(例如彩票中獎或承受家族財富),我是否要透過贍養費與我的前度配偶分享此筆金錢?
9. 如對方拒絕或未能支付贍養費,妻子/ 丈夫可以怎麼辦?
10. 排解財務糾紛
1. 如果另一方未能提交經濟狀況陳述書(表格E),該方應如何處理?
2. 不提交表格E會受到處罰嗎?
3. 如果另一方不提交表格E,排解財務糾紛會被暫停嗎?
4. 如果一方知道另一方沒有在表格E中作出全面和坦誠的披露,他/她可以怎麼做?
5. 法庭會否調查表格E所載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11. 婚姻及家事法律程序中財務糾紛的私人審裁試驗計劃
G. 離婚(婚姻居所)
1. 法庭在授予其中一方使用或佔有婚姻居所(夫婦的主要居所)時,將會考慮甚麼因素?
2. 公共住房權利
A. 公共房屋
B. 政府資助置業計劃
H. 訟費
I. 香港離婚訴訟流程圖(只供參考)
J. 海外離婚和合法分居
K. 內地與香港法庭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
L. 舉例說明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障
代母產子及人工受孕
I. 概述
II. 代母產子
A. 商業代孕
B. 代孕子女的合法父母身份
III.《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禁止的行為
常見問題
1. 香港如何規管代母產子?
2. 是否任何成年女性都可以成為代母?
3. 我可以付款要求某人成為代母嗎?
4. 我可以利用人類生殖科技選擇胎兒的性別嗎?
墮胎
A. 引產
B. 非法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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