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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可以利用人類生殖科技選擇胎兒的性別嗎?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列出了與胚胎有關的禁制、對性別選擇的禁制、向未婚人士提供生殖科技程序的禁制。

 

任何人不得利用生殖科技程序,直接或間接選擇胚胎的性別(包括將某一性別的胚胎植入一名女性體內),除非選擇胚胎性別,是為了避免胚胎(包括由該胚胎而生的胎兒、孩子或成年人)因患上條例列明的伴性遺傳疾病而有損健康,並且要有不少於2名註冊醫生,各以書面方式說明是為了上述目的而選擇性別,而該疾病會對患者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條例禁止的行為,可參考 婚姻事宜 > 代母產子及人工受孕 >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禁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