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離婚(申請離婚之程序和理由) 離婚和婚姻訴訟通常會在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內由區域法院法官主審,而法院必須收到離婚呈請或離婚申請後,才會開始研訊程序。 如個案牽涉的法律問題較為複雜,或涉及相當高價值的資產,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將個案轉往高等法院審理。高等法院法官更富經驗,因此更加適合處理複雜的個案。 若干事項必須在高等法院展開法律程序,例如申請監護令(將子女的管養權交給法庭)。有關監護令的詳情,請參閱有關問答。 修訂日期: 2020年 , 02月 , 25日 1.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我是否必須向法庭解釋我要離婚的原因? 2. 如何申請離婚?(連同有關程序的簡介) 3. 離婚訴訟將會在什麼時候完結?我要等待多久才可以再婚?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B. Procedures and grounds for divorce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