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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滿18歲的青少年能不顧父母反對整容嗎?

一般而言,在香港年滿18歲的人才有能力同意作出決定。在香港只有針對醫療程序而沒有專門針對整形手術的法律。根據香港醫務委員會的《專業行為守則指南》,除非兒童患者能夠理解建議醫療程序的性質和後果,否則兒童患者的同意該視為無效。如果孩子沒有這種理解能力,醫生必須徵得孩子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如果得不到父母的同意,醫生只能在必要的情況下,為保護孩子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合法行動。實際上,雖然不是法律規定,但香港許多公立和私立醫院都需要先取得父母同意才會讓18歲以下的孩子接受治療。


父母決定孩子是否接受治療的權利並不是絕對的,法庭可以在考慮到孩子的最佳利益下否決父母決定。在某些情況下,一些如癌症、外傷或嚴重身體異常能對孩子的健康和福祉產生重大影響,令進行整形手術有其必要性。


一些醫療器械、藥物和植入物可能有製造商建議使用的最低年齡限制,註冊醫生不太可能冒著風險為未滿18歲的青少年純粹出於美容目的而整容,儘管嚴格來說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