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婚姻協議具法律效力嗎?
分居協議書以外的婚姻協議書並不常見,香港亦沒有與婚姻協議書相關的法例,因此,這類協議書不具法律約束力。
不過,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香港法院在離婚訴訟中處理附屬援助及分配婚姻資產事宜時,會考慮「案件的情況」及雙方的「行為」,婚姻協議(分居協議除外)的內容會因此成為考慮之列,法庭可能會採納部分或全部內容。
當法院要決定是否要依從婚姻協議書而作出相應的命令時,公平原則會成為重要考慮。英國有案例表明,除非因應現實情況要求雙方遵守協議絕不公平,否則只要雙方訂立協議時,完全明白協議條款的含意,並自願簽署,法庭必會容許執行婚姻協議。香港其後亦有案件遵從此案例所述的原則判決。
另一方面,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分居協議書(夫妻在分居時訂立的協議)則屬有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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