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非法墮胎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6及47條:
- 任何非由醫生或在非指定診所或醫院進行的終止妊娠都是非法的。
- 醫生在24週後進行的任何終止妊娠都是非法的,除非有必要挽救孕婦的生命。
婦女非法墮胎是違法的。對於非法使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質或使用任何形式的器具/方法意圖促致自己流產,最高刑期為7年。
任何鼓勵孕婦墮胎的人都將受到刑事起訴。任何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流產的人非法使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質或使用任何形式的器具/方法,將被處以罰款和最高無期徒刑的監禁。任何人在明知非法墮胎的預期用途的情況下,提供任何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方法,可被判處3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