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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體罰與暴力:界限是甚麼?

體罰包括任何一種使用到力量的的懲罰,旨在造成一定程度的疼痛或不適。如果父母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虐待行為,對孩子造成身體傷害或心理創傷,這就是家庭暴力的一種。

 

父母管教孩子的方式需謹慎。法庭不認可的行為不僅僅限於暴力、威脅使用暴力或是否對兒童造成實際身體傷害,還包括該行為是否嚴重不利於兒童的身心健康或妨礙其福祉(例如父母尖叫和大喊大叫,強迫長時間做作業或單獨囚在房間裡,損壞孩子的財產,讓孩子獨處無人看管,沒有提供足夠的食物和衣服等)。一旦越過這個界限,父母可能會被刑事起訴,法庭或社會福利署為保護受到傷害或虐待的兒童亦會剝奪或干預其行使父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