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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物業由身在中國大陸或海外的一方擁有,法庭在裁定給予附屬濟助時如何考慮該方的利益?

法庭會考慮雙方海外或香港以外的資產和物業。如果在中國大陸或海外的物業是在雙方婚姻期間取得,物業多數都會被納入為婚姻資產。法庭就會依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1927(1) LKW v DD 案中的原則分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