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10. 排解财务纠纷

排解财务纠纷的目的是帮助双方快捷和有效地处理各方之间的财务纠纷。这个程序有3个阶段,包括:

  1. 首次约见;
  2. 排解财务纠纷聆讯;
  3. 审讯(如双方经过排解财务纠纷聆讯后未能达成和解)。

 

首次约见的准备和经济状况陈述书(表格E

首次约见的目的是协助双方收集和处理双方在排解财务纠纷聆讯需要用到的文件和数据。

 

当一方向另一方作出附属经济济助申请时,法庭会定下一个日期进行首次约见及通知双方。在首次约见之前,各方必须于法庭存档并互相交换自己的表格E

 

表格E分为7个部分:

  • 一般数据
  • 资产、债务及资产及债务总结
  • 收入
  • 现时每月开支
  • 其他数据
  • 拟申请的命令
  • 附件表

填写表格E时还要提供书面证据来支持表格E中的数据。如果在提交表格E时这些文件还没制作或准备好,这些文件应该在得到后立刻存盘于法庭及提供一份给另一方。

 

就表格E而言,双方都有责任全面地和坦诚地披露其财务状况。这意味着双方需要披露与表格E中要求的内容相关的所有信息。此外,这个义务是持续的,即使在提交表格E之后所以如果双方的财务状况有重大的改变,有关的数据应在表格E中被更新和加入。

 

如果其中一方有故意不诚实的行为或者不全面和坦诚地披露自己的财务状况,法庭可能会对那一方作出不利的推论(即隐瞒方为了减少资产被分配而隐藏资金)、对无辜的一方作更为有利的决定、甚至要求不诚实的那方支付讼费。在严重的情况下,不诚实或作弊的那方可能会以伪证罪被刑事检控。

 

即使一方知道另一方没有披露所有于财务纠纷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亦应该避免自己搜索和取走隐藏或未被披露的文件。例如,不应取走收在婚姻居所里另一方的密码保险箱或私人计算机中的文件。这样做明显违反对方的个人资料私隐的保障。这样得到的文件也可能会被法庭裁定因取得数据的方式不公平而不可接纳或不可使用在聆讯中。

 

除了表格E之外,各方还需要准备首次约见的活页夹。活页夹中的文件会帮助法庭处理案件和作出适当的指示,以便将案件推进至下一步,文件包括:

  • 寻求法庭指示和命令的清单;
  • 调查问卷 / 向对方索取的文件的清单 调查问卷用于对方在表格E中披露的内容中有数据需要解释、提供更多细节或澄清;
  • 简单说明双方之间的问题和争议的陈述书;
  • 简要事序表。

 

首次约见聆讯

在首次约见聆讯中,法官会考虑双方要求的命令,并作出适当的指示来管理案件。法官于首次约见聆讯中常作出的命令和指示包括:

  • 允许提交和送达调查文件给对方;
  • 命令一方披露更多数据或文件;
  • 命令各方就某个资产的价值达成协议;
  • 命令任命一名单一共聘专家,以便对财产或公司进行正式估值。

 

如果文件尚未准备好或者双方都还有就案件管理方面需要法庭作出指示,首次约见聆讯会进行数几次。案件准备好才会进入解决财务纠纷聆讯阶段。

 

如果双方也有就子女事宜的纠纷尚未处理,首次约见的聆讯可能会和关于子女的约见(排解子女纠纷的第一阶段)同时进行。

 

解决财务纠纷聆讯

解决财务纠纷聆讯的目的是探索解决大家向对方申索经济济助的方案,避免审讯的高昂讼费和不确定性。

 

进行解决财务纠纷聆讯前,双方需要得到法庭颁发的离婚暂准判令。

 

双方亦要准备解决财务纠纷聆讯的活页夹。活页夹会包括双方之间的所有建议,和书信来往。

 

双方必须出席解决财务纠纷聆讯和尽最大努力谈判达成和解。在聆讯中,双方或其法律代表会先向法庭提出各自的建议,并陈述其案件的优势和另一方案件的劣势。

 

在解决财务纠纷聆讯中,法官会担当一个协助双方讨论和解的角色。在听取双方的建议和陈述后,法官可以给他们一些指示说明如果案件进入审讯阶段的话,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如何、婚姻资产会怎样分配。很多时候在法官告诉双方这些想法和指示后,法庭都会给双方时间(约15-30分钟)在法庭外面自己进行讨论。之后,双方就会回到法庭,告诉法庭讨论和解的进度如何。这个流程可能会发生几次以便增加和解的机会率。

 

和解只会在双方同意有关的条款下发生。此外,双方协议好的条款会在法庭颁发离婚绝对判令后才生效。

 

在解决财务纠纷聆讯中,双方就聆讯前作出的任何建议或方案没有保密特权。相反,双方在解决财务纠纷聆讯中讨论或作出过的任何要约、还价、提案和讨论都不可以在正式审讯中披露和向对方作出盘问。这个原则的目的是促进双方之间的谈判和和解,不用担心如果正式审讯开始,他们和解的尝试将不利于他们。

 

另外,解决财务纠纷聆讯可能会和排解子女纠纷聆讯同时进行(如双方有子女问题和争议要解决的话)。

 

审讯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双方的财务纠纷就会进入审讯阶段。

 

虽然在解决财务纠纷聆讯中曾讨论或披露过的数据不能在审讯中使用,为审讯而提出的公开建议或要约(建议各方分配的金额)可以在审讯中使用和被对方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