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果物业由身在中国大陆或海外的一方拥有,法庭在裁定给予附属济助时如何考虑该方的利益?
法庭会考虑双方海外或香港以外的资产和物业。如果在中国大陆或海外的物业是在双方婚姻期间取得,物业多数都会被纳入为婚姻资产。法庭就会依根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192章)第7(1) 条和LKW v DD 案中的原则分配资产。
法庭会考虑双方海外或香港以外的资产和物业。如果在中国大陆或海外的物业是在双方婚姻期间取得,物业多数都会被纳入为婚姻资产。法庭就会依根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192章)第7(1) 条和LKW v DD 案中的原则分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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