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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法庭接受配偶通奸作为离婚理由的理据,对儿童抚养相关问题和辅助救济是否有任何好处?

一般而言,通奸与子女监护权的判定和附属济助的授予无关。

 

如果婚姻财产因一方过度消费而大幅减少,法庭可能会考虑这是明显的严重不当行为,因此,花费在第三者身上的明显过度挥霍是法庭在分配婚姻财产时所考虑的一种不当行为。然而,没有附带经济影响的通奸指控与附属济助问题的相关性较小。

 

即使通奸事实成立,对儿童监护权的审判也没有任何好处。法庭视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重,即使是通奸的配偶也可以被视为孩子的优良照顾者/一位好父母。另一方面,法庭也会询问孩子的意愿,如果婚外情和不当行为导致孩子痛苦或有情绪波动,可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一些影响(例如,孩子可能并不想与父/母通奸的第三者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