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在港就业/就读的海外或中国内地人士的海外配偶(包括中国内地)
来自海外或中国内地的香港居民如:
- 以专业人士、开办/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分在港就业;或
- 在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或
-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
其配偶及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便可申请来港居留。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批受养人入境签证:
- 提供合理证明,阐明申请人(「受养人」)与居于香港的配偶(「保证人」)的关系;
- 申请人没有刑事定罪纪录,亦不会对香港构成保安威胁,或不涉犯罪可能;
- 保证人能够支持受养人在港生活,并为他/她提供适当居所。
如有关保证人以专业人士、开办/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份获准来港就业,或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其配偶或子女获批签证来港后,亦可在本港受雇工作。
但是,获准来港就读人士的受养人,除非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否则不可在港从事雇佣工作。
详情可浏览入境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