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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满18岁的青少年能不顾父母反对整容吗?

一般而言,在香港年满18岁的人才有能力同意作出决定。在香港只有针对医疗程序而没有专门针对整形手术的法律。根据香港医务委员会的《专业行为守则指南》,除非儿童患者能够理解建议医疗程序的性质和后果,否则儿童患者的同意该视为无效。如果孩子没有这种理解能力,医生必须征得孩子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如果得不到父母的同意,医生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为保护孩子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合法行动。实际上,虽然不是法律规定,但香港许多公立和私立医院都需要先取得父母同意才会让18岁以下的孩子接受治疗。


父母决定孩子是否接受治疗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法庭可以在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下否决父母决定。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如癌症、外伤或严重身体异常能对孩子的健康和福祉产生重大影响,令进行整形手术有其必要性。


一些医疗器械、药物和植入物可能有制造商建议使用的最低年龄限制,注册医生不太可能冒着风险为未满18岁的青少年纯粹出于美容目的而整容,尽管严格来说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