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请事先裁定之费用是多少?
(i) 就利润是否须被视为应根据《税务条例》第14条作为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而作出的裁定 | 45,000元 |
(ii) 就报酬是否须被视为应根据《税务条例》第9A条征收薪俸税而作出的裁定 | 15,000元 |
(iii) 任何其他裁定 | 15,000元 |
(注:如税务局处理申请所花的时间太长,亦可能会征收附加费用。)
申请人还必须向局长支付局长因寻求外间意见而招致的任何费用、其他费用和合理支出。申请人即使撤回相关申请,仍须支付上述所有费用,除非获局长豁免缴付整笔款项或其部分。
申请事先裁定涉及不少费用,因此若然税务问题所涉金额不大,申请事先裁定便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建议阁下如欲提出事先裁定申请,应征询专业税务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