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刚收到自己和父母共同拥有的物业之物业税报税表(B. I. R. 表格第 57 号)。我母亲在 2022 年 8 月 1 日去世,请问我应怎样填写该 2022 / 23 年度之报税表?
该物业的业权会因阁下母亲的身故而有所改变。
如阁下和父母是有关物业的联权业主(长命契),母亲所占的业权会自动转给阁下和父亲。税务局会用阁下和父亲的名义开立一个新的物业税档案来分辨新业权(两名业主)和旧业权(三名业主)。
如有关物业是一个分权拥有的物业,母亲所占的业权便会转到她遗嘱内指定或按无遗嘱承继法所规定的受益人。同样,税务局会用阁下父子两人以及处理遗产的代表 / 执行人的名义,开立一个新的物业税档案来分辨新旧业权。当有关业权正式转给该受益人,便会用阁下父子两人以及该受益人的名义,再开立另一个新的物业税档案。
税务局将会发出两份2022/23课税年度的物业税报税表。在发给旧业权业主(即母亲去世前)的报税表上,阁下应申报由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的租金收入总额;在发给新业权业主(即母亲去世后)的报税表上,阁下应申报由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租金收入总额。
但若果有关物业只由阁下和母亲联权拥有,在母亲去世后,阁下(作为唯一在生的业主)便会由2022年8月2日开始拥有该物业的全部业权。由于全权拥有物业的租金收入须在个人报税表(B.I.R.60)申报,阁下应在B.I.R.60申报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3月31日所收取的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