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是已婚人士,应如何申请「已婚人士免税额」,或选择「合并评税」或「个人入息课税」?
a) 申请「已婚人士免税额」
- 如果阁下在本年度任何时间内属已婚,而且配偶全年都没有任何应课薪俸税的入息,便应填妥第11.1部,这样可在薪俸税项下享有「已婚人士免税额」。阁下毋须填写第4.4部选择「合并评税」或填写第7部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 如果阁下已于个人报税表第4.4部选择以「合并评税」方式评定薪俸税及 / 或在第7部选择「个人入息课税」,阁下亦须填妥第11.1部,才可享有「已婚人士免税额」。
b) 应否选择「合并评税」?
一般来说,如果夫妇两人都有薪俸入息,而其中一人的应评税入息较他 / 她的免税额和扣减额的总和为低,则夫妇共同选择「合并评税」通常会较为有利 。选择合并评税的夫妇仍须各自填写自己的个人报税表,在第4.4部选择合并评税,并在第12部签署。该选择须按年作出。
假如夫妇其中一人有薪金入息,而另一人完全没有薪金入息,则不用选择「合并评税」。就薪俸税而言,只要有薪金入息的一方填妥第11.1部,便可自动得享「已婚人士免税额」。
c) 应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如阁下只有薪金入息,在薪俸税下已可享有免税额和其他扣税项目,因此毋须申请「个人入息课税」。但如果阁下有租金收入(要缴交物业税)或经营业务利润,则须考虑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是否有利。举例说,阁下如为赚取租金收入而借款买楼,便应考虑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以申请扣减为出租物业缴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不论选择「合并评税」还是「个人入息课税」,已婚纳税人的配偶必须在报税表第12部签署以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