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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制性公积金 (MPF) 计划之供款将如何在评税时扣除?

除了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下获得豁免的人士外,全职及兼职雇员以及自雇人士(包括独资业务东主及合伙业务的合伙人)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根据《税务条例第26G条,强积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在评税上属准许扣减项目。缴纳薪俸税的雇员和缴纳利得税的自雇人士,在每一个课税年度之应评税入息 / 利润中扣减强制性供款。扣减额不得超过有关年度的最高扣减额,而自2017/18课税年度起,最高扣减额为18,000元。所有强制性供款外的供款属自愿性供款,在税务上并不获扣减。

 

有关最新的扣减额及例子说明,请按此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