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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香港居民如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是否有税务优惠?

虽然香港没有提供此类税务优惠,但内地税务当局确实为合资格的个人提供某些税务优惠。举例说,中央政府于2019年11月6日颁布了16项有助香港人在大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当中关乎香港居民在大湾区的税务优惠的政策措施重点如下:

  • 由2019年1月1日起,假如个别人士在内地没有居籍并且曾在紧接之前的连续六年内:(1)在一年内在内地居住至少183天及(2)在任何一年内在内地居住少于182天或一度离开内地超过30天,则在通知相关税务当局后,该人源自内地以外并由内地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支付的收入,将获豁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某人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言,「183天」的计算方法是,在内地停留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停留天数;

 

  • 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根据《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各市政府须为非内地高端人才和短缺人才提供税收宽免,而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符合该《通知》所述的条件,亦可受惠。假如居民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应课税金额的15%,则各市政府会就超额部分提供财政补贴,以给予税收宽免。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2019年《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对高端人才的税收宽免措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当局于2023年6月2日发出《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进一步通知》」),宣布自2023年6月21日起,假如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珠三角九个城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税款的15%,则珠三角九个城市的人民政府会就超额部分提供财政补贴,但每名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的补贴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进一步通知》下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就下列收益 / 收入缴纳的金额: 

  • 工资和薪金收入;
  • 劳动服务报酬收入;
  • 作家稿酬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业务经营收入;及
  • 从人才工程及人才项目收取的补贴。

 

相关香港纳税人如欲申请及获得上述补贴,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等;
  • 在珠三角九个城市工作和纳税的人;
  • 遵守法律法规、科研道德和诚信的人;及
  • 属于科学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与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各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

 

关于申请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当局查询。申请可由申请人或其获授权雇主提交。

 

上文并未尽列为在大湾区工作的香港居民提供的相关税务优惠,而仅列出截至此页最近修订之日的一些重点,以供阁下参考。因此,阁下应紧记这些由内地税务当局提供的税务优惠或会有所改变。阁下如有疑问,应咨询内地的相关当地税务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