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对评税之反对及上诉
1. 我刚收到薪俸税税单,但发现有关评税入息及税额过高。我可否向税务局提出反对?
可以。阁下必须于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 1个月内向税务局提交反对通知书,该通知书必须清楚说明反对的理由。如要提出反对 / 申请修订评税,阁下可填妥 I.R.831表格的有关部分,然后以邮寄(香港九龙协调道邮政局邮箱28777号)或传真(2877 1232)方式将表格交回税务局。
阁下如已开立「税务易」账户,可经该账户提交反对评税通知书。
如阁下之评税入息只是估计数目,或者并未取得所有应得免税额,阁下便应问清楚有关评税是否根据《税务条例》第59(3)条(因未有提交报税表)而发出的估计评税。如是,则在提交反对通知书时亦须一并提交填妥的报税表。
在等候反对结果期间,阁下应按照评税通知书缴交税款,或按评税主任的缴税指示缴交税款(即须先行缴交全部或部分税款)。在缴税日期后仍未清缴的税款,税务局局长可征收附加费。
若果阁下不满意税务局局长的决定,仍可向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审裁处。有关上诉应在税务局局长发出书面决定后1个月内,以书面向税务上诉委员会书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