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我有二位弟妹,而他们的生活开支完全由我负责。我可否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根据《税务条例》第30B条, 纳税人如供养他 / 她或其配偶(并非与该纳税人分开居住的配偶)的未婚兄弟姊妹 ,而该兄弟姊妹在有关课税年度的任何时间内符合下列条件,则该纳税人可申请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 该兄弟姊妹未满18岁;
- 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在任何大学 、学校或其他相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 年满18岁,但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残 / 缺陷而不能工作。
「兄弟姊妹」一词是指:
- 阁下或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或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 阁下或配偶的领养兄弟姊妹;
- 阁下或配偶的继兄弟 / 继姊妹;
- 阁下或配偶的养父 / 养母的亲生子女;或
- 已故配偶的兄弟姊妹。
纳税人或其配偶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任何时间内独力或主力供养其兄弟姊妹,该兄弟姊妹才会被视为由纳税人或其配偶供养。
如阁下的兄弟姊妹符合上述条件,阁下便可在2023/24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就每人申请此项免税额 37,500元。
若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多于一名纳税人有权就同一名兄弟姊妹申请免税额,他们须自行协议由谁提出申请。若无法达成协议,便不能申请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