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 遗产税
遗产税已于 2006 年 2 月 11 日取消。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后但在 2006 年 2 月 11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遗产(过渡期的遗产),如基本价值超逾 7,500,000元,亦只会被征收 100元 的象征性税款。
如欲取得遗产承办的参考资料,请登入另一题目:遗产承办。
遗产税已于 2006 年 2 月 11 日取消。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后但在 2006 年 2 月 11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遗产(过渡期的遗产),如基本价值超逾 7,500,000元,亦只会被征收 100元 的象征性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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