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独资经营业务与合伙业务的报税规定是否有分别?
上述两种业务的报税规定基本上相同,只是所填写的报税表不同而已:
- 如属独资经营业务 ,有关东主须在个人报税表(B.I.R. 60)第5部分申报利润 / 亏损。
- 合伙业务则须由首合伙人填写并签署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人士(B.I.R.52)。
如业务于会计年度内由独资转为合伙经营,或由合伙转为独资经营,都须以合伙业务的名义使用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人士(B.I.R.52)申报该年度全年的利润 / 亏损。
上述两种业务的报税规定基本上相同,只是所填写的报税表不同而已:
如业务于会计年度内由独资转为合伙经营,或由合伙转为独资经营,都须以合伙业务的名义使用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人士(B.I.R.52)申报该年度全年的利润 / 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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