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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的独资业务的评定利润为 460,000 元,我太太亦从出租物业每月收取租金10,000 元,并支付供楼按揭利息全年共56,000 元。个人入息课税将如何适用于夫妇之评税?

(注:下列计算以2022/23课税年度之税率为基础)

 

如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评税:

 $$
 阁下的业务利润 460,000
太太的物业收入  
 - 应评税净值($10,000 x 12 x 80%)96,000 
 - 减:按揭利息(56,000)40,000
 应课税收入总额 500,000
 减:已婚人士免税额 (264,000)
 应课税收入净额 236,000
 税款(以累进税率计算) 22,120
 减:100%税款宽减(上限6,000元)(注) (6,000)
 应缴税款 16,120
   
阁下在应缴税款中的份额
($16,120 x 460,000 / 500,000)
 14,830
太太在应缴税款中的份额
($16,120 x 40,000 / 500,000)
 1,290

(注)2022/23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寛减最后评税100%的税款,每宗个案以6,000元为上限。

 

截至2017/18课税年度,假如纳税人已婚且并非与配偶分居,而两人均赚取应评税收入,则两人必须共同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自2018/19课税年度起,丈夫和妻子也可根据个人入息课税而分开纳税。

 

假如纳税人及其配偶共同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则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在作出适当扣减后,将与配偶的收入总额合计为共同收入总额,然后评税。根据该共同评税所须缴纳的税款,通常会根据丈夫和妻子的经扣减收入总额按比例分摊,而他们会各自获发给评税通知书和缴纳税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