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人可以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有关免税额是多少?
根据《税务条例》第29条,纳税人如在任何课税年度的任何时间内符合下列条件,便可申请已婚人士免税额:
- 已婚且并非与其配偶分开居住;或
- 与其配偶分开居住,但供养或经济上支持他 / 她。
亦须符合下列条件:
- 纳税人的配偶在该年度没有收取任何应课薪俸税入息,亦没有选择自行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或纳税人及其配偶已选择薪俸税合并评税;或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该年度已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举例说,如果纳税人的配偶没有任何应课税的薪金收入,纳税人便可申请已婚人士免税额。如果其配偶有应课税的薪金收入(即纳税人及其配偶均须缴纳薪俸税),纳税人及其配偶均可享有基本免税额,但在此情况下,除非二人均选择合并评税,否则不可享有已婚人士免税额。请注意,纳税人不可同时享有基本免税额及已婚人士免税额。
若阁下在某个课税年度结婚,不论阁下的配偶是否香港居民,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阁下便合资格申请已婚人士免税额。
- 香港法律承认的任何婚姻;或
-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由两个有行为能力结婚的人按照当地法律而缔结的婚姻,不论该婚姻是否获香港法律承认,
就《税务条例》而言,同性婚姻会被视为有效婚姻。但如该婚姻是或可能是多配偶制婚姻,则「婚姻」一词不包括一名男子与其正室以外的其他妻子之间的婚姻。
自2023/24课税年度起,已婚人士免税额(以每对夫妇计算)是 264,000元 。 纳税人如已申请已婚人士免税额,便不能再申请个人基本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