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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全权拥有的物业以月租30,000元租出,直至租客于2023年5月31日搬走为止。物业空置3个月后再以月租24,000元租出。我可否申请少交一些物业税(或缓缴或延期缴交暂缴物业税)?

可以。按上述情况,阁下在2023/24年度收取的租金收入会比上年减少10%以上。阁下可以租金收入减少为理由,向税务局提交少纳暂缴税申请书。

 

阁下必须最迟在暂缴税到期日的28日前或在相关税单发出日期后14日内(以较后者为准)向税务局递交有关申请书。可缓缴的部分暂缴税为15,840元(43,200元减27,360元),计算方法如下:

 

税单上列明的暂缴物业税$
评定之评税值(30,000元x 12)360,000
减:20%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72,000)
估计应评税净值288,000
2023/24年度暂缴物业税(按15%征收)43,200

 

修订后的暂缴物业税(1/4-31/5/2023及1/9/2023-31/3/2024)$
估计评税值(30,000元x 2 + 24,000元x 7)228,000
减:20%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45,600)
估计应评税净值182,400
经修订的2023/24年度暂缴物业税(按15%征收)27,360

 

我能否以其他理由申请缓缴暂缴税?

如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阁下可在上述期限内申请缓缴全部或部分暂缴物业税: 

  • 估计于暂缴税课税年度的评税值会比上一年度少10%以上(请参看税单上列明的数额);
  • 阁下在2023/24年度不再拥有有关物业,故阁下在该年度的租金收入有所减少;
  • 阁下已在暂缴税课税年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并可能因而此减低税款总额;或
  • 阁下已就上年度的物业税评税提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