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全权拥有的物业以月租30,000元 租出,直至租客于2015 年5月31日搬走为止。 物业空置3 个月后再以月租24,000 元租出。我可否申请少交一些物业税(或延期缴交暂缴物业税)?
可以。按上述情况,阁下在 2015/16 年度收取的租金会比上年的实收租金减少一成以上。阁下可以租金收入减少为理由,向税务局提交少纳暂缴税申请书。
有关申请书必须最迟在缴税到期日的 28日前,或在暂缴税缴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 14日内(以较后者为准),送达税务局。可延期缴交的部分暂缴税为 $15,840($43,200 - $27,360),计算方法如下:
税单上列明的暂缴物业税 |
$ |
---|---|
评定之评税值($30,000 x 12) |
360,000 |
减:20%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 |
(72,000) |
估计应评税净值 |
288,000 |
2015/16 年度暂缴物业税(按15%征收) |
43,200 |
修订后的暂缴物业税(1/4-31/5/2015 及 1/9/2015-31/3/2016) |
$ |
---|---|
估计评税值($30,000 x 2 + $24,000 x 7) |
228,000 |
减:20%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 |
(45,600) |
估计应评税净值 |
182,400 |
修订后的 2015/16年度暂缴物业税(按15%征收) |
27,360 |
我能否以其他理由申请延期缴交暂缴税?
阁下可以在上述期限内,以下面任何一个理由申请延期缴交全部或部分暂缴物业税:
- 估计于暂缴税课税年度的评税值会比上一年度少10%以上(请参看税单上列明的数额);
- 阁下已不是有关物业的业主;
- 阁下已在暂缴税课税年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并可能因而此减低税款总额; 或
- 阁下已就上年度的物业税评税提出反对。
修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