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X. 事先裁定(为不肯定的税务问题预先取得裁定)
任何纳税人均可向税务局局长提出申请,就《税务条例》的各项条文应如何引用于申请人(或申请所述的安排)作出裁定, 这项申请需要缴付费用亦受制于若干规例。税务局只会为认真进行并已提供详尽数据的交易作出事先裁定。有关裁定对税务局局长具有约束力,亦可作为其后评税的依据,但不能引用于其他税务个案。事先裁定内容亦会上载到税务局的网页内供市民查阅。
然而,根据 《税务条例》附表10第1部,税务局不会为某些个案作出事先裁定,例如关于施加或减免惩罚、纳税人提交的报税表或其他数据是否正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