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我可否申请缴交少些税款,或申请延期缴交暂缴利得税?
《税务条例》第63J条订明纳税人可倚赖某些理由申请暂缓缴纳暂缴利得税,其中部分理由包括:
- 阁下在某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对上一个年度的应评税利润的 90%。
- 结转入该课税年度抵销的任何亏损额被遗漏或有不确之处。
- 阁下已经或将会停止经营阁下的行业、专业或业务,而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对上一个年度的应评税利润。
- 阁下已就暂缴税课税年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按这方法,阁下可能会少付税款。
- 阁下已就暂缴税课税年度对上一个年度的利得税评税提出反对。
阁下必须在不迟于缴纳暂缴税的限期前28天或在相关税单的发出当日起计14天内(以较后者为准)把申请书送达税务局。视乎申请理由,阁下可能要提交文件以支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