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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可以在什么情况下缴交少些税款,或延期缴交暂缴薪俸税?

阁下可根据以下其中一个情况申请缓缴暂缴薪俸税:

  • 阁下有资格得到未有在暂缴税通知书中计算的免税额。例如: 
    • 在暂缴税课税年度内结婚,而配偶没有任何息,可获已婚人士免税额;
    • 在暂缴税课税年度内新生子女,可获子女免税额;或
    • 父母届满合资格的年龄,可得到的供养父母免税额。
  • 阁下在暂缴税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少于或可能会少于前一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的90 %,又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税课税年度估计入息的90%。
  • 阁下已被评定缴纳暂缴薪俸税,且在课税年度内已支付或预期支付个人进修开支、认可退休计划供款、住宿照顾开支、居所贷款利息、自愿医保计划保单下的合资格保费、合资格年金保费或可扣税强积金供款或住宅租金,而该等开支超越或相预期超越暂缴税课税年度的对上一年所指明的金额。
  • 阁下已停止或会在暂缴税课税年度终结前停止赚取应课薪俸税入息。阁下须在申请书内清楚填写整个课税年度估计入息的数额,并提供入息减少的原因,例如失业、退休及减薪。
  • 阁下已就上年度的薪俸税评税提出反对。

 

阁下的缓缴暂缴税申请书必须最迟在缴交暂缴税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暂缴税的缴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14天内(以较后者为准),送达税务局。

 

如阁下的暂缴税款是分两期缴交,而阁下在限期前已缴交了第一期税款,阁下仍可申请暂缓缴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税款,但必须遵守税务条例订明的申请限期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