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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如果不是所有开支都可以在应评税利润中扣减,哪些开支才可以被扣减?

总则

在该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日常营运开支通常可予扣减,例如: 

  • 经营场所 / 雇员宿舍的租金支出;
  • 经营场所的电费、水费及电话费;
  • 雇员的薪金、工资、津贴、花红;
  • 雇主为雇员就强积金计划或其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支出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但有关供款不可超过每名员工在相关期内薪酬总额的 15%;
  • 独资经营人士或合伙人身份的自雇人士的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目前可扣减金额上限为每人每年18,000元;
  • 终止聘用雇员时而支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 因经营业务而借贷的利息支出,例如将贷款用作购入存货(但须符合《税务条例第16(2)条的规定);
  • 业务的呆坏帐(即包括在营业额中但无法从客户处取回的款项);
  • 用以产生利润的物品、场所、机械设备及工业装置的维修开支;
  • 用以产生利润的工具和器具的更换开支(不能就相同的项目享有折旧免税额);
  • 购买专利权或任何专有技术的权利,或用于产生应课税利润的特定知识财产权的支出(但相关专利权或任何专有技术的权利不得从相联或相关人士购买);
  • 研究和开发费用(包括市场、工商或管理事务研究),与设计有关的支出及工业教育的支出,但须符合若干规则。自2018/19课税年度起,就符合资格的本地某些研发开支,首2,000,000元可获300%税务扣减,超出2,000,000元的款项亦可获200%扣减;及
  • 认可慈善捐款,但金额须为100元或以上才可获扣税,而扣减上限为应评税利润的35%。

 

此外,亦有其他税务优惠可作为扣除项目,当中包括但不限于:

  • 用于香港业务上的商标、设计或专利权的注册费用;
  • 购置环保设施的资本开支;
  • 工业敎育方面的支出(但须符合若干规则);
  • 如属「订明的固定资产」,便可在购入资产之年享有100%的折旧免税额,这些资产包括:直接用于制造程序的特别机械或工业装置、计算机硬件(但不包括机械或工业装置需要的部分)以及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系统(但不包括租赁资产或以租购协议方式购买的资产);
  • 翻新或翻修用作产生应课税收入的楼宇的资本性开支,可分别在连续五个课税年度中平均扣除;
  • 工业建筑物免税额;及
  • 商业建筑物重建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