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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事先裁定的处理

如果局长认为毋须与申请人再作协商,而局长已掌握相关信息以处理申请,局长将尝试在收到申请之日起计6星期内作出回应。局长的任何裁定均为最终裁定,任何反对或上诉均不会获受理。然而,申请人仍有权对局长作出不利裁定后所作的评税提出反对。欲知更多有关事先裁定的资料,请参阅税务局发出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