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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我和另一位合伙人的协议,我每月可提取薪金 10,000元,而剩余的利润会由我们两人平均分配。各合伙人所占的应评税利润将如何计算?

合伙人各自所占的应评税利润(或亏损),应包括他 / 她本身及其配偶提取的薪金,以及贷款给合伙业务或投入资本所收取的利息,这些款项一律当作合伙人所分得的利润计算,然后把利润余额根据利润分配比率摊分。举例说:

 

例子一

 $
应评税利润300,000
减:合伙人A的薪酬120,000
余款180,000

 

应评税利润摊分方法合伙人A合伙人B
 $$
薪酬120,000---
利润分配比率50%50%
盈利摊分额90,00090,000
应评税利润摊分210,00090,000

 

例子二

 $
应评税利润100,000
减:合伙人A的薪酬120,000
余款(20,000)

 

应评税利润摊分方法合伙人A合伙人B
 $$
薪酬120,000---
盈亏分配比率50%50%
盈利摊分额(10,000)(10,000)
小计110,000(10,000)
再摊分(10,000)10,000
应评税利润摊分100,000---

例子二中,合伙业务在整体来说是有盈利(即100,000元应评税利润),因此任何合伙人都不能当作有亏蚀。如合伙人B 初次分配的摊分额是负数,则须再次分配,将负数($10,000元)转至分配得利润的合伙人A名下。

 

阁下不必在个人报税表(表格 B.I.R.60)申报得自合伙业务的薪金,这笔款项已包括在有关业务的应评税利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