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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时利得税之税率是多少?

利得税税率为:

 

(1) 一般税率(自2008/09课税年度起) 

法团(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业务 / 公司,例如有限公司):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或机构(并非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业务 / 公司,例如独资经营商户、*合伙业务):15%

(*如其中一个合伙人是一间有限公司,此合伙人的利得税税率为16.5%)

 

两级税率制度(自2018/19课税年度起)

法团应评税利润首2,000,000元的税率为8.25%;超出2,000,000元的任何应评税利润的税率为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或机构应评税利润首2,000,000元的税率为7.5%;超出2,000,000元的任何应评税利润的税率为15%

 

至于「有关连实体」,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只可提名其中一间实体参与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其余的实体将不能运用两级制利得税率。

 

在以下情况下,某实体即属另一实体的「有关连」实体:

  • 两个实体其中之一「控制」另一实体;或
  • 两个实体均受同一实体「控制」。

 

至于独资经营业务,如两个实体均由同一名自然人经营,则两者便「有关连」。

 

一般而言,「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有权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另一实体的多于50%的已发行股本、表决权、资本或利润。

 

(2) 特惠税率

特惠税率可能适用于从某些合资格交易 / 活动中收到或产生的某些合资格利润,例如:2018年4月1日之前发行的「短 / 中期债务票据」(目前为8.25%)、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合资格债务票据(目前为0%)、自2016/17课税年度起营运的企业财资中心(目前为8.25%)、飞机和船舶租赁(目前为0%或8.25%,视情况而定)、自2018/19课税年度起的专业再保险(目前为8.25%)、自2020/21课税年度起的保险(目前为8.25%)、自2022/23课税年度起的家族办公室(目前为0%)等等。有意得享特惠税率的纳税人,应向税务顾问寻求专业建议,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资格。

 

(3) 其他评税方式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类别的纳税人(例如保险法团、船舶拥有人和飞机拥有人)会要求替代的评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