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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事先裁定(為不肯定的稅務問題預先取得裁定)

任何納稅人均可向稅務局局長提出申請,就《稅務條例》的各項條文應如何引用於申請人(或申請所述的安排)作出裁定, 這項申請需要繳付費用亦受制於若干規例。稅務局只會為認真進行並已提供詳盡資料的交易作出事先裁定。有關裁定對稅務局局長具有約束力,亦可作為其後評稅的依據,但不能引用於其他稅務個案。事先裁定內容亦會上載到稅務局的網頁內供市民查閱。

 

然而,根據 《稅務條例附表10第1部,稅務局不會為某些個案作出事先裁定,例如關於施加或減免懲罰、納稅人提交的報稅表或其他資料是否正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