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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請事先裁定的處理

如果局長認為毋須與申請人再作協商,而局長已掌握相關資訊以處理申請,局長將嘗試在收到申請之日起計6星期內作出回應。

 

局長的任何裁定均為最終裁定,任何反對或上訴均不會獲受理。然而,申請人仍有權對局長作出不利裁定後所作的評稅提出反對。

 

欲知更多有關事先裁定的資料,請參閱稅務局發出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