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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遺產稅

遺產稅已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取消。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元,亦只會被徵收 100元 的象徵性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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