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 遺產稅
遺產稅已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取消。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元,亦只會被徵收 100元 的象徵性稅款。
如欲取得遺產承辦的參考資料,請登入另一題目:遺產承辦。
遺產稅已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取消。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元,亦只會被徵收 100元 的象徵性稅款。
如欲取得遺產承辦的參考資料,請登入另一題目:遺產承辦。
香港大學社區法網版權所有 © 2004 - 2024
Web Design By Visible 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