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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報稅表內的僱員薪酬和/或董事薪酬項目中應填報甚麼資料?

這裏所指的「僱員」,包括所有其薪酬已記入公司損益帳內的僱員,而不論該等僱員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履行職務。作為僱主支付給海外僱員或在內地工作員工的薪酬也須包括在內。「僱員」也包括董事,但並不包括獨資業務東主或合夥人或他們的配偶。

 

有關薪酬指支付給僱員的所有薪金、花紅、工資、現金津貼等的總和,亦包括董事袍金。

 

附帶福利如宿舍開支、發還的交通開支、股份認購權、旅費、醫療開支等不必包括在內,除非該等款項已包括在公司損益表之「僱員薪酬」一項內,才須填報。

 

閣下須為僱員備存薪酬紀錄及保留該等紀錄至少達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