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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可否申請繳交少些稅款,或申請延期繳交暫繳利得稅?

稅務條例第63J條訂明納稅人可倚賴某些理由申請暫緩繳納暫繳利得稅,其中部分理由包括: 

 

  • 閣下在某課税年度的應評税利潤少於或可能會少於對上一個年度的應評税利潤的 90%。
  • 結轉入該課税年度抵銷的任何虧損額被遺漏或有不確之處。
  • 閣下已經或將會停止經營閣下的行業、專業或業務,而應評税利潤少於或可能會少於對上一個年度的應評税利潤。
  • 閣下已就暫繳税課税年度選擇個人入息課税,而按這方法,閣下可能會少付税款。
  • 閣下已就暫繳税課税年度對上一個年度的利得税評税提出反對。

 

閣下必須在不遲於繳納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或在相關稅單的發出當日起計14天內(以較後者為準)把申請書送達稅務局。視乎申請理由,閣下可能要提交文件以支持申請。